合同丢失可以补办,补办方式如下:
1、丢失方可先找对方复印另一份合同原件。
2、如果丢失的合同提前备案,丢失方可以直接到备案部门复印。合同作为双方的交易凭证,其复印件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一方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应当找到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存在和约定的内容。
3、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补签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后,补签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者双方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自合同成立以来,当事人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如发生变更,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应协商终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
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所需的证据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工人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与公司有关的任何证明,如工作信签、员工卡、员工服装等;
3、对于公司给予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打印一套完整的手册,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工人沟通的信息,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领导进行对话,然后录音,并在录音材料中反映领导的名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难以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工人可以通过人证和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证明工人在公司工作;
7、其他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签名文件)可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十七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