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有什么新的规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新的规定有:
1.劳动者已经参加失业保险;
2.劳动者本人和所在单位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
3.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劳动者已经办理求职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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