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仲裁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争议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制度。否则,法律规定将消除其仲裁申请权。
时效中断
中断是因为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期限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当事人可以证明申请仲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对方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申请期间中断的,应当从对方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明确表示不予处理的,重新计算仲裁申请期间。
时效中止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应当暂停仲裁期限。自暂停期限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期限。
特别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为一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在一年的时效期内得到保护。例如,在一些行业,特别是建筑业,拖欠工资的问题更加突出,许多工人的劳动报酬直到年底才结算;一些工人为了维持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不敢要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权利。仲裁期一年,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的,没有维持劳动关系的担忧。因此,本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过程是什么?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复印件;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书面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和地点。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离开法庭的,申请人可以撤回诉讼,对被申请人作出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应当首先调解劳动争议,鼓励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当自交付之日起制作调解书;调解不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仲裁书。当事人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6、全国各地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性是一样的。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但工人在一年内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也没有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相反,公司的违法行为是默认的。超过仲裁时效对工人非常不利。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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