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不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确定,但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双方协商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如下

1、协商终止。协商终止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2、法定终止。法定终止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终止合同。

3、协议终止。协议终止是指合同中约定终止合同的事项。当约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1、解除决决定人提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应当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和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和职工办理工资福利结算等未发事项等

5、职工签字领取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

6、为员工办理团、工会组织关系、档案等转移手续

7、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

8、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上所述,无固定合同终止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劳动者,但不支付经济补偿。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方式包括协商终止、法定终止和约定终止。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由终止决定人提交终止申请;人事部门填写终止劳动合同审批表,报主管审批;通知部门和职工办理工作交接,交回工具设备;有关部门和职工办理工资福利结算等未发生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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