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征地拆迁不仅涉及到个人财产权益,还关系到其生存和发展。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被征收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那么,被征土地的赔偿费不履行怎么办呢?
一、被征土地的赔偿费不履行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区位、等级、产值综合计算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按照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征收单位支付赔偿金;
2、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请求行政机关责令征收单位履行赔偿义务;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征收中逾期支付补偿金怎么办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补偿金的支付时间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补偿款。
如果征收单位逾期支付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有关行政机关举报,请求行政机关责令征收单位履行支付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征收单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征收拆迁补偿费用未及时发放的应对方法
征收拆迁补偿费用未及时发放,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被征收人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征收拆迁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敦促征收拆迁主管部门及时发放补偿费用;
2、向监察机关举报,请求监察机关对征收拆迁主管部门不及时发放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调查;
3、向纪检机关反映情况,请求纪检机关对征收拆迁主管部门负责人不及时发放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