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遗嘱是否以最后一次为准
法律分析:关于遗嘱是否以最后一次为准的问题,本站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是的,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
1、自书遗嘱,即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须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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