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国有企业合同的一般时间:
1、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2、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签订五年的劳动合同。但在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签订第三份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未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
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义务;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相对容易地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也可以更客观、更公平地保护工人的利益。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