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支付劳务费属于支付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4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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