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会有个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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