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在教育过程中因履行职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将视为工伤。教师工伤后,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资赔偿及其他工伤待遇。
一、教师工伤有工资赔偿吗
教师工伤后,可以享受以下工资赔偿:
1. 停工留薪期工资:从受伤之日起,由所在单位按照其本人受伤前工资的标准发放,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 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的60%-90%发放,最高不超过20年。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的6-20个月发放。
4. 死亡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其本人工资的20个月发放;有抚养直系亲属的,增加抚养亲属生活费,每人加发20个月工资。
二、教师因工伤致残可享受哪些福利和待遇
教师因工伤致残的,除可以享受上面提到的工资赔偿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和待遇:
1. 一次性辅助器具费用补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一次性费用补偿,最高限额为10万元。
2. 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必要的护理费用,最高限额为20万元。
3. 精神损害抚慰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 职业康复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必要的职业康复费用。
5. 安置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必要的安置费用。
三、教师因工伤致死可享受哪些福利和待遇
教师因工伤死亡的,除可以享受上面提到的工资赔偿外,其家属还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和待遇:
1. 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最高限额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抚恤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最高限额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生活困难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困难补助金,最高限额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 供养直系亲属遗属生活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供养直系亲属遗属生活费,每个遗属每月支付一份本人工资标准的40%,子女增加30%,供养直系亲属遗属生活费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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