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幸遭遇工伤时,受工伤职工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疼痛,还要经历漫长的法律程序。工伤鉴定完成后,赔偿是否也有期限?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一疑问。
一、工伤鉴定完后赔偿有期限吗?
答:有期限。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结论。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应当自医疗期满后1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报之日起15日内,委托指定的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经鉴定构成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医疗期满后的伤残鉴定结论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为十级以下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补助金、护理补助金和辅助器具费用。
二、工伤鉴定结束后,提出工伤待遇申请的时限?
答:2年。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后,用人单位自事故或职业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未申报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复议。
已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评议。
三、工伤职工对赔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
答:1年。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职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鉴定完后赔偿是有期限的,通常为自医疗期满后10日内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自收到伤残鉴定结论后30日内申请赔偿。工伤职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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