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合同履行方式

合同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在生活中也广泛应用。关于服务类合同履行方式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服务合同

服务类合同履行方式

(一)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

(二)正确履行

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三)亲自履行

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四)第三人履行

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

(六)价格变动的履行

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七)不完全履行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1、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

2、部份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3、提前履行: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八)情势变更

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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