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约定内容。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房屋买卖中,卖方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20%不等,具体税率根据房屋出售时间和房屋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由谁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一般来说,房屋买卖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由卖方承担。但是,如果卖方不同意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由谁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中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是一个法定责任,买卖双方的约定必须符合中国税法的规定。如果买卖双方的约定违反了中国税法的规定,将被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中个人所得税的约定应当符合中国税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由谁来承担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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