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允许债权转让,但是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也应该通知担保人。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担保人即生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转让通知担保人即生效
附属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转让的,如欲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在通知债务人的同时,亦应通知保证担保人。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过去的担保法对此并未有规定,此为本次民法典新增的规定。该规定的逻辑在于:保证人亦为债务人,其为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债务人,为主债权的从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保证担保权利亦随之转让,再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之保证担保从权利只有在通知保证担保的保证债务人后才对保证人发生保证担保的效力。
以上就是本站律师团队整理收集的关于债权转让通知担保人即生效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本站律师,点击立即咨询会有多名执业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打官司需求,智能推荐擅长领域资质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