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判离婚不判财产分割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在第二次判离婚时,法院可能不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因为,在第一次离婚时,法院对财产已进行了分割,第二次离婚时,夫妻双方不再拥有共同财产,法院不予分割。
如果当事人对第二次判离婚不判财产分割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上诉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上诉请求应当具体明确,理由应当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案卷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作出判决。
如果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则第一次离婚时法院对财产的分割判决生效,当事人不得再就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第二次判离婚时,法院不判财产分割的情况较为常见。这是因为,在第一次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往往已经较为充分,第二次再分割财产的余地较小。第二次判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已经分居多年,对财产的处分也已经较为稳定,再进行分割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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