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解除后,一方发现有婚姻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时,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异议,并申请撤销或者确认婚姻无效。那么,如果对离婚证明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呢?
一、提出异议后怎么办离婚证明
提出异议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异议通知书。当事人收到异议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答辩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后,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听证结束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提交的材料、听证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作出是否撤销或者确认婚姻无效的决定。
二、离婚证无效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婚姻无效,应当撤销离婚证,并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当事人因此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三、违规办理离婚证明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发现离婚证办理违规,应当撤销离婚证,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当事人因此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对离婚证明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答辩状,并积极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调查和处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在线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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