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议的离婚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

1、人民法院不参与协议离婚程序。协议离婚的一般程序如下:(1)、双方协商一致;(2)、签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离婚冷静期30天后,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未申请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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