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走劳动仲裁一般要四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案情复杂时可延长十五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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