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应该怎么走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是:
1.申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
3.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4.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四十五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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