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继承人之间关于遗产分割的继承纠纷,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遗产在未分割之前,各个继承人对于遗产是共有的状态,每个继承人是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该权利实质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故其中一继承人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是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但是,如果房屋被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侵害,对于该遗产提起的诉讼是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权利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同时也受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除此之外,继承方面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点的问题,就是关于遗赠,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应当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到期没有表示的,会视为放弃遗赠。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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