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不是亲生的是领养的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法律分析: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他们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所以养子女对于养父母的财产享有继承权。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确立后,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无论养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对方都不得借口不是亲生子女而拒付抚养费。所以养父母离异后,养子女对其财产还有继承权。

首先,养子女对养父母财产的继承有一个前提,即双方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

收养的成立需要满足收养法关于收养的基本条件,并且我国法律规定养子女与被继承人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但现实中养子女在继承中由于很多原因,在继承中会遇到不少阻力。表现最多的是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未有收养协议的;未办理收养公证的;未办理收养登记的等等。这些情况就要根据事实的状况进行了解来确定是否构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如果是事实收养仍享有继承权,所以养父母收养子女时应办相应的收养手续。

其次,要区分收养、寄养、抚养三者的区别。

收养是指收养他人之子女为自己之子女,而在法律上视同亲生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此时养子女有继承权。寄养又称托养,仅是父母委托他人代其抚养子女,受托人和被抚养的子女之间并不发生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该子女与其父母仍有亲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并未转移,此时被寄养人无权继承被委托人的遗产。抚养,即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收养法第17条特别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不适用收养关系。”此时,仍然不具有被抚养人不具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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