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法律分析: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特征: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犯罪客观方面为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证券行业工作人员、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工作人员;犯罪主观是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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