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于户籍人员的失误造成了户口性质的改变,是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他们有义务开具变更证明,并协助将登记信息更正,重新换发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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