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30日凌晨4点左右,王强与殷俊伟、周乐及青年女子刘艳、小蕊五人醉酒后,共同入住位于杭州市的一家公寓酒店内,酒店分为上下两层,一层为客厅,二层设置一大一小两个房间。
五人入住没多久,王强就在公寓楼的小房间内听到殷俊伟与22岁的小蕊发生了两性关系,醉酒后的王强按耐不住好奇之心,遂走到房间门口偷看起来。
看着躺在床上的二人,一个邪恶的念头自王强心底产生,自己也要和小蕊发生两性关系。
王强等着殷俊伟去卫生间之后,便径直走到大房间内,欲对小蕊实施非法行为,奈何小蕊拼命反抗并大声呼救,惊动了房间里的其他三人,王强被迫逃回自己的小屋内。
案发后,刘艳报警处理,王强意欲通过报警方式私了,于是让其朋友殷俊伟、周乐与小蕊协商。协商期间,小蕊情绪激动,趁其他人在隔壁房间之际,从大房间钻窗跳楼,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小蕊的死亡和王强的强奸行为有着之间的因果关系,遂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小蕊家属25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审判决后,王强及其辩护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了两个观点:
其一,从本案的结果来看,王强系强奸未遂,被害人小蕊本身也是KTV娱乐行业陪侍人员,王强的强奸行为对被害人无论从身体上还是心理上,均未造成严重的伤害而足以导致被害人自杀;
且当时被害人与王强已经关于强奸的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害人也没有必要自杀;
被告人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被害人的死亡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也存在一定关系,现有证据无法排除被害人失足坠楼身亡。
其二,王强已经赔偿小蕊家属,并取得小蕊家属的谅解,应当属于从轻、减轻情节。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小蕊在案发时确实属于醉酒状态,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241㎎/100ml,酒店视频中也证实小蕊在入住酒店时东倒西歪。
但小蕊醉酒只能证实小蕊此时的控制能力偏弱,不能说明小蕊是因为醉酒而选择跳楼,真正让小蕊产生跳楼念头的正是王强的强奸行为。
因此,小蕊的身亡与王强的强奸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王强因为对小蕊的死亡结果负责。
小蕊是被王强强奸之后,情绪崩溃,跳楼身亡,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对王强及其辩护人的观点不予采纳。
介于二审期间,小蕊家属要求对王强从轻处罚,因此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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