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分别开庭审理并判决了两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告人张某均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不同刑罚。
拒不交付车辆规避执行?判!
2021年年中,彭某向如皋法院递交了一纸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王某某给付拖欠的10万余元款项。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发现王某某名下有一辆小汽车, 执行干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并责令王某某交出该查封车辆。然而,面对执行干警的多次敦促,王某某均以“车辆在保养,过两天、过两天”为由拒不交出。鉴于王某某的“赖皮”举措,执行干警遂将王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执行人王某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款项并与申请执行人彭某达成了分期还款和解协议,同时主动交出车辆由法院处理。考虑其认罪认罚,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取得了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以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
挖空心思躲避执行?判!
2014年年初,被告张某在明知其有多起生效判决未执行的情况下,仍以工程款给付方式从范某处购买1辆斯巴鲁汽车、1辆丰田汽车。同时,为了转移资产,逃避执行,张某又想了个“绝佳”的主意。经过几番折腾,张某通过冒某某将斯巴鲁汽车过户到许某名下、将丰田汽车过户到冒某某名下。本以为这样一波操作后便能“高枕无忧”,但没曾想,法网恢恢,终究没能逃过执行干警缜密的调查。执行干警果断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外,张某还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
庭审中,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表明自愿接受处罚。如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法官有话说
这两起案件均是拒不交付车辆规避执行或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并转移财产的典型案件。如皋法院通过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维护了司法权威,震慑了其他抱有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比例逐步上升,努力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变成拿到手中的“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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