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离婚缺席判决的程序和法律后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果您在离婚诉讼中遇到缺席判决,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民法典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诉讼缺席判决是指:
1.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 被告经公告方式传唤,视为送达判决书。
遭遇缺席判决后,被告应在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异议期间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离婚缺席判决异议之诉
被告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在七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将异议之诉移送审判庭审理。
异议之诉的审理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查明原告的诉讼主张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被告缺席的原因是否正当。
三、民法典离婚缺席判决执行异议
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缺席判决则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执行。
如果被告认为缺席判决明显错误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的审理按照一审特别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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