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发生工伤之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人身伤害致人残废,使其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活动的脑力和体力的减损和灭失。
《国家赔偿法》第27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按照这一规定,造成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范围如下:
1.医疗费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应参照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
第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赔偿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上面本文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赔偿标准的介绍仅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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