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补充子女抚养协议

在去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是可以选择协商去进行处理离婚相关事项的,子女抚养问题也是可以的。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离婚协议书补充子女抚养协议,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子女抚养协议

离婚协议书补充子女抚养协议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所谓有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一般是指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婚姻登记处。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一式三份,用A4纸打印);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用A4纸各复印一份);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浅红色底);

(六)、离婚双方当事人需携带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分别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是关于我国离婚的规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及孩子抚养、抚养费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孩子抚养协议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就孩子的抚养权、日后的抚养费、探望权等作出安排的协议。

孩子抚养协议是在夫妻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作出的,是作为在离婚协议一部分存在的,而且在登记离婚时,受到法律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协议书补充子女抚养协议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我们要遵守法律秩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本网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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