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XXX,现年XX岁,户籍所在地为XXX。我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结婚,并育有一子(女),现年X岁,名为XXX。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职尽责地履行了作为父亲的责任,为孩子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自离婚后,被告XXX拒绝履行作为父亲的职责,不给我看孩子的权利。我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能够共同协商并达成对孩子的抚养协议,但被告始终置之不理。我深知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并希望能够与被告共同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共同行使。被告拒绝我看孩子的权利,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也给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确保孩子得到公平的抚养和教育,我不得不向法庭提起诉讼。
基于以上事实和法律依据,我请求法庭判决如下:
1. 被告应立即停止限制我看孩子的行为,并与我协商制定合理的探视安排,确保我能够与孩子保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2. 被告应承担相关费用,包括往返探视孩子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3. 被告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利益。谢谢!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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