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经济情况会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会选择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介绍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

(一)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

(二)负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的子女;

(三)赡养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不仅要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此外,在生活精神和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赡养不只是说给饭吃这么简单,任何有虐待(不管言语还是行动上)父母的行为,都是没有好好赡养父母,是违法的。

(四)以放弃继承权来逃避赡养义务是不合法的。这在非独生子女家庭比较常见,谁继承谁赡养的做法其实是不被法律支持的,非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赡养费应该有子女均出(或者协商能者多出,但不能不赡养)。

以上就是本站律师团队整理收集的关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主体是谁?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本站律师,点击立即咨询会有多名执业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打官司需求,智能推荐擅长领域资质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看完仍有疑问?浏览更多不如直接提问99%用户的选择!
极速咨询 资质认证 精准解答 及时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