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取决于情况。一般情况下,信用卡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其个人使用。欠款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当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偿还责任;欠款用于个人支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其收入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债务,视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确定信用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法:
1、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其次,声称信用卡债务是共同债务人的举证责任:只有有真实的消费记录、相关原始证据和来自信用卡的消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才能证明信用卡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随着各种消费方式的不断发展,当事人必须注意证据的保存和收集,否则将承担不能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信用卡债务可以定义还款人,但逾期信用卡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会以持卡人的名义记录。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逾期信用卡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影响对方的贷款申请。
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该财产所承担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的经营收入;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对有法律义务的人进行治疗的债务;
5、抚养子女所承担的债务;
6、有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承担的债务;
7、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承担的债务;
8、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承担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