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产继承的法律方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遗产继承的法律方式有哪些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第一种是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第二种是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第三种是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
第四种是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后反悔了怎么办?
继承承认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即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
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自愿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公民自愿放弃继承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样的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不是必须要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不进行强制干预。即使不公证也不会影响其效力。
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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