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应当首先由夫妻之间协商分配,如果是协商共同承担的就共同承担,如果是协商由一方承担的,就由一方当事人予以承担;如果是无法协商或者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就由夫妻双方当事人承担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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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债务如何分配?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在离婚时,因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未作处理,或者在离婚后产生的因原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所负的债务,形成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具体情形如:
1、离婚时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负债务作出处理,离婚后债权人主张权利的;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虽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但离婚后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的;
3、离婚后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财产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如共同委托的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等财产处理费;
4、因抚养子女或行使子女监护权,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权益所致的债务,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个人一般担保对配偶有关吗
个人担保一般不会牵连配偶的,只要妻子举证证明该担保并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容负债务,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就个案处理而言,并非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重点应考量该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密切相关。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借贷提供担保,如果其对外担保并收取了相应的担保收益,并且这种担保收益又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该担保之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双方都应当对该担保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的借贷提供担保,提供的是无偿担保,没有获得任何的担保收益,或者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并收取了相应的担保收益,但是该担保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目的,这种情况上明显不符合成立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因此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之债。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举证问题,按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首先推定为个人债务,若债权人或者以自己名义负债的,想要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其应当对其主张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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