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往往在离婚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很多时候双方很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女方争取男孩抚养权的优势的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女方争取男孩抚养权的优势
离婚给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在短期内是难以愈合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尽量减轻这种伤害,为人父母者首先应该将彼此之间的是非恩怨搁置一边,理性地从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解决今后抚养、探望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协商是最好的方式,始终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好孩子的抚养,让孩子能同时拥有父母之爱,既能满足孩子对爱的需求,也能提升孩子积极乐观地解决危机的自信。
虽然我们倡导理性协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但现实情况并不尽人意,相当多的父母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争执很大,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第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三、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男女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都要提供相应的有利条件,同时用证据证明,否则的话法院就有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对方。以上就是关于女方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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