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会存在违约条款,一方违约要按照规定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免除违约责任的条件
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一)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
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都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
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二)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三)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四)免责条款,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对此,民法典未作一般性规定(仅规定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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