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债务关系中,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对第三人造成影响的,第三人为保护自身权益代位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提起追偿诉讼,那么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案由是什么呢?下面就由问法智选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案由的问题,下面问法智选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案由
首先,毋庸置疑,法院对于案件案由的确定,主要依据对原、被告诉讼中争议的主要实体法律关系属于何种实体法律关系的判定 ,也就是说案由应当是对案件中的实体法律关系性质的判定。在本案中,原告的代为履行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合同法规定的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关系。
其次,法院在确定民事案件案由时,要遵循一定的适用原则:第一,直接适用原则,即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列明的具体案由。按诉争的实体法律关系逐级向下适用某类案件案由的子项案由,如果某类案由下面有明确规定的子项案由,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适用该子项案由。第二,间接适用原则,如果某一新类型纠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找不到合适的案由,也没有现存案由可用,但又符合受理条件,怎么办?这时,可以根据间接适用原则来确定该纠纷的案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选择适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案由;二是根据诉争的实体法律关系所属的实体法律法规内容,由法院自行确定新的案件案由。
再次,在本案中,原告享有的第三人代为履行的追偿权极类似于担保人行使的担保追偿权。原告严格按照与被告的约定,履行了对第三人的义务,原告履行行为即为完成,此时,原告有权依据其与被告的约定请求被告履行约定义务,可以说,原告的请求权与担保人的追偿权是极其符合的,担保人在履行担保义务后行使的担保追偿权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而第三人代为履行追偿权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为了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由法院依据上述案件案由确定原则自行确定。
依据合同法规定的第三人代为履行法律关系产生纠纷,应以第三人代为履行追偿权作为本案的案件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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