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间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等法条中,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通知原则。下面问法智选来与大家整理介绍民间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民间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间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一)履行通知义务的时间

债权转让一旦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债权即移转于受让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对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债务人只决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有无法律约束力,而不能决定债权转让有无效力。因此即使没有通知,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受让人因受让债权而具有原告资格。

(二)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限定。

(三)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

“通知”的履行主体是债权人,受让人并没有义务履行通知义务,但是,债权人是否履行通知义务却直接关系到受让债权能否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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