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不允许近亲结婚的

男女双方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而结婚有法律上的结婚和习俗上的结婚,习俗上的结婚一般是办理结婚的形式,而法律上的结婚是进行登记,要和对方办理结婚手续,在满足了法定的结婚条件之后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考虑到近亲结婚的问题,那么什么时候开始不允许近亲结婚的?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什么时候开始不允许近亲结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时候开始不允许近亲结婚的

什么时候开始不允许近亲结婚的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律中第一章、第六条有明确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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