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债务怎么承担

当一个公司规模慢慢扩大的时候,会设立一些分公司,然后分公司对外也签订一些合同,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也会导致一些债权债务的关系,或许有人会有疑问,作为一个分公司,其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是怎么承担的呢。那么分公司的债务怎么承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内容,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分公司的债务怎么承担

分公司的债务怎么承担

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1)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78条规定,当被执行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时,当其不能清偿债务时,则由企业法人来承担。如果企业法人也不能偿债的,法院判定该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

(3)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其财产不够承担责任的,则由该企业的法人来承担。

(4)分公司通过合法的登记,成立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就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可以从事在其法律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但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责任能力也不完整。因而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在自己无力承担时,还是由总公司帮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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