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程序

对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服刑人员实行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执行期间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启动收监程序。那么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问法智选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程序

(一)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二)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三)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四)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五)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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