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单位小产权房的处理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类房屋性质特殊,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因此在离婚分割时无法直接参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探析离婚时单位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为读者提供实用的指导。
单位小产权房是指由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集体名义修建的房屋,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上市交易,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尽管缺乏法定产权,小产权房仍具有居住、使用价值,在离婚分割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一、协议分割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自行约定小产权房的归属。例如,一方放弃小产权房的居住使用权,由另一方独自享有;或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小产权房。此类协议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二、司法分割
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分割小产权房。法院在分割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双方的经济状况
对小产权房的贡献度
婚姻期间对家庭的付出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法院可能会判决小产权房归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或判决小产权房由双方共同所有,并约定共同享有的方式和期限。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单位同意分割
如果小产权房所在的单位同意分割,法院或双方协议分割时可以将小产权房视为一般商品房进行分割。
2. 单位不同意分割
如果单位不同意分割,法院一般会维持小产权房的现状,由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种共同所有关系可能会因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受到影响。
四、注意事项
明确分清小产权房的性质:小产权房不属于法定产权,这一点在分割时应明确。
取证对双方贡献度的证据:如果一方主张对小产权房有较多贡献,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发票、装修费用票据等。
注意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小产权房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将来可能会面临被拆迁或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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