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结婚生子,而今感情破裂,尚未办理离婚手续,户口本上没登记孩子,遭遇此等情况,当事者应当如何维权,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维护自身合法合法利益?
一、没登记离婚有一个孩子怎么办?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登记程序中,任何一方在三十日内可以反悔,只要一方反悔,离婚登记就不成立,婚姻关系仍然存在。
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双方同居生活,生了孩子,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当事人基于自愿,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视为事实婚姻。”
事实上,没登记结婚生子,与登记结婚生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对子女的监护权、抚养义务等,与登记结婚生子无异。
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离婚,但感情破裂,可以协商离婚或通过诉讼离婚。协商离婚的话,可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等。
二、没登记离婚,一方抚养孩子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可以。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未登记离婚,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应当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三、没登记离婚,孩子户口问题如何解决?
没登记离婚,孩子户口问题比较复杂。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孩子的户口迁到另一方名下。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胜诉方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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