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有两种形式:(1)吸收合并。即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新设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公司解散。公司合并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还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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