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新增的一个罪名,指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气氛,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等不能正常进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依据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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