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公开是证券发行人或其他法律规定的主体的法定义务。在证券发行以后或者在证券上市交易期间,证券发行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主体将其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按照法定方式予以持续公开。持续公开的表现,是在证券发行以后或整个证券上市交易期间,有关信息公开活动应具有连续性,财务报告要定期公开,重大事件要随时公开。信息持续公开的形式,包括按法定方式公开上市公告书、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重大事件报告等。
信息持续公开的方式包括:(1)定期公开和临时公开。定期公开,是指按照法定的期限,按时公开有关信息。适用定期公开的,主要是各种财务报告的公开。临时公开,是指在发生法定的重大事件时,立即公开有关信息。(2)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向证券管理部门报告,是指按法定期限和方式,向证券管理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公开文件。向社会公布,是指按法定方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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