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免费在线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权利人发现存在误传其作品情形,请及时与本站联系删除处理。
问法智选 Powered by 2009-2024 © Xunruicms Inc. 蜀ICP备202202192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