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条约继承是指一国按条约承受的权利和义务由别国所取代。国家继承的重要方面。实质是被继承国的条约对继承国的效力问题。按照一般承规则,与国际法主体资格相联系的条约随被继承国的国际人格的消失而自动失效;政治性条约依情势变迁原则—般也不被继承;处理与继承所涉及的领土有关事务的条约,如关于划定边界、边境制度、交通运输、灌溉、中立区、非军事区的及其他有关地方性权利义务的条约,一般应予继承。但继承国继承后有权修改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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