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协定第2条(1)和(2))
(1) 本协议中,"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该地的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2) 原属国系指其名称构成原产地名称而赋予产品以声誉的国家或地区或地方所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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