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简称:UNCLOS),在联合国的历史上,至今为止,一共举行过3次海洋法会议。第1次是1958年2月24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次是1960年3月17日至4月26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3次从1973年12月3日开始,先后开了11次共15次会议,直至1982年4月30日通过。
各部分的内容涉及领海和毗连区、国际航行海峡、群岛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岛屿制度、闭海或半闭海、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附件涉及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条件,企业部章程,调解,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仲裁,特别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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