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简称“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6个主要机关之一,在联合国大会权力之下,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工作。最初由18个理事国组成,1965年和1973年两次修改了《联合国宪章》,理事国先后增加到27个和54个。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每年改选1/3,其席位按地区分配是:非洲14个、亚洲11个个、拉丁美洲10个、东欧6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3个。从1971年起,中国一直是经社理事会理事国。
上一篇:Trips主要内容
下一篇:涉外协议管辖